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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考试院 2016-12-23 7:54:45

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7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
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
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
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23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8%,现有
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近7000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
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
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50名,其中理科15名,
文科35名,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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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
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
第九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确定录取最低分数
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经
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条 报考我院考生(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院
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
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
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
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
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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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
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
科"字样。
第六章招生专业介绍
物流管理:本专业培养具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
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掌握供应链优化、
物流系统设计、物流运营方面的基本技能和能力,能够在商业经济管
理部门、大中型工商企业(包括外资合资企业),从事物流管理方案
的分析与优化、物流管理系统的设计策划、物流管理新技术的研究与
开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七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
息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
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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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2-86437528
邮编:30038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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